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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负责黄浦区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下属机构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承担黄浦区国税局并组织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应用软件的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拟订黄浦区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信息安全检查、评估及等级评定。
  • 财产和行为税司 拟订黄浦区财产和行为各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
    拟订黄浦区财产和行为各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财产和行为各税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参与财产和行为各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 所得税司 拟订黄浦区并组织实施所得税分类管理,境内、境外税源管理、税基管理以及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办法;拟订黄浦区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和个人境外所得的征收管理制度。
    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拟订黄浦区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管业务,承担黄浦区国税局收入的督导和统计分析工作;调查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