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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国家税务局

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河东区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河东区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下属机构

  • 人事司 拟订河东区并组织实施国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
    指导国税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省(区、市)国税局领导班子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国税系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情况。
    拟订河东区并组织实施国税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改革规划、方案,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
    编制国税系统工资总额计划,组织实施国税系统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指导国税系统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国税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和河东区国税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 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订河东区税制改革总体方案,参与各税种改革方案研究工作;开展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专题性、前瞻性政策研究;
    拟订河东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办理河东区国税局受理的行政复议、赔偿案件,以及河东区国税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税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
    对与世贸组织及其规则有关的全球或区域性经贸条约、协定中涉税内容,会商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 货物和劳务税司 起草或修订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组织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等涉税管理工作;
    拟订河东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办法,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拟订河东区并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