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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广安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负责管理广安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负责广安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承担规范广安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广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组织广安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广安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 耕地保护科 参与广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
    负责广安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管理等工作。
    承办广安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广安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对广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广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广安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广安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