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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负责规范新乡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负责新乡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推进新乡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承担新乡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下属机构

  • 耕地保护科 负责对新乡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参与新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
    组织实施新乡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新乡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有关管理工作。
  • 规划科技科 负责新乡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新乡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拟定新乡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负责新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 建设用地科 组织发布新乡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负责新乡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制定新乡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新乡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