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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运城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规范运城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推进运城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承担优化配置运城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下属机构

  •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运城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提出运城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负责运城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指导督查运城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运城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运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运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运城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对运城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 耕地保护科 负责运城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负责运城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管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运城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参与运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