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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晋中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推进晋中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晋中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晋中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规范晋中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下属机构

  • 建设用地科 负责晋中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制定晋中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晋中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晋中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组织起草有关晋中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提出晋中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研究提出晋中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 测绘地籍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晋中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晋中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晋中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晋中地籍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