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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黑河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推进黑河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黑河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黑河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黑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组织黑河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黑河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 耕地保护科 承办黑河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黑河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组织实施黑河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对黑河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 测绘地籍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黑河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黑河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对黑河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组织和管理黑河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