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西 钦州

钦州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钦州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钦州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钦州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承担钦州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组织钦州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钦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拟定钦州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 建设用地科 负责钦州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负责钦州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制定钦州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钦州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 法规监察科 负责钦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移送工作。
    办理钦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组织起草有关钦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开展钦州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