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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鄂尔多斯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推进鄂尔多斯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鄂尔多斯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鄂尔多斯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组织鄂尔多斯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拟定鄂尔多斯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 建设用地科 负责鄂尔多斯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负责鄂尔多斯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负责鄂尔多斯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制定鄂尔多斯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 法规监察科 负责鄂尔多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移送工作。
    办理鄂尔多斯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组织开展鄂尔多斯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提出鄂尔多斯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