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优化配置呼和浩特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呼和浩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呼和浩特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承担规范呼和浩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下属机构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呼和浩特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对呼和浩特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呼和浩特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呼和浩特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呼和浩特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 法规监察科 负责呼和浩特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指导督查呼和浩特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研究提出呼和浩特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提出呼和浩特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 建设用地科 负责呼和浩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负责呼和浩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制定呼和浩特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呼和浩特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