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商务局
负责建立健全长宁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牵头拟订长宁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
指导长宁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长宁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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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承担长宁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组织推进长宁区商务局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起草长宁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落实长宁区商务局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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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推动长宁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承担整顿和规范长宁区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长宁区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承担长宁区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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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管理处
依法对长宁区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协调长宁区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
负责长宁区流通行业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长宁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