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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厅

负责广西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广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广西人民陪审员工作。
承办广西委、广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协调和监督广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广西依法治广西领导小组和广西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下属机构

  • 律师管理处 承担广西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
    组织、指导对广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工作,承办广西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
    指导、监督广西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广西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广西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
  • 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组织广西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
    负责广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负责广西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负责广西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工作。
  • 公证管理处 负责拟订广西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
    负责公证广西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指导、监督广西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广西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