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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厅

负责广东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广东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广东依法治广东领导小组和广东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广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广东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广东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拟订并督促实施广东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指导广东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广东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事项。
    综合协调广东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 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负责广东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广东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负责广东仲裁机构登记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组织实施司法考试。
    负责广东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工作。
  • 公证管理处 负责广东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
    负责公证广东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指导、监督广东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拟订广东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