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法厅
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湖北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湖北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负责指导监督湖北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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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负责湖北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负责湖北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工作。
组织起草湖北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指导、监督湖北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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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管理处
负责公证湖北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指导、监督湖北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湖北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
负责拟订湖北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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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指导湖北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综合协调湖北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组织协调湖北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拟订并督促实施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