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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厅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江苏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负责指导监督江苏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办江苏委、江苏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指导监督江苏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属机构

  • 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江苏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公证江苏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负责拟订江苏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
    负责江苏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
  • 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组织起草江苏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江苏仲裁机构登记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组织实施司法考试。
    指导、监督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
    负责江苏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 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江苏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江苏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江苏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
    组织、指导对江苏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工作,承办江苏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
    承担江苏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