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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发改委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池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提出池州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池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池州市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池州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池州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负责拟订池州市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协调池州市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池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协调解决池州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池州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 投资处 监测分析池州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池州市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按规定权限审核池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