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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发改委

承担规划镇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组织拟订镇江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按规定指导和协调镇江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镇江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镇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下属机构

  • 经济体制改革处 协调解决镇江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推进镇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推进镇江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 投资处 协调推进镇江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镇江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按规定权限审核镇江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区域经济处 负责拟订镇江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提出推进{1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协调镇江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镇江主体功能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