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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发改委

受保定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安排保定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组织拟订保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投资处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保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保定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核保定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 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推进保定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保定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保定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 区域经济处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保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保定主体功能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