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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改委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石家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提出石家庄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石家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石家庄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石家庄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石家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负责拟订石家庄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石家庄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 投资处 监测分析石家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石家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石家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石家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石家庄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石家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