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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发改委

安排齐齐哈尔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承担齐齐哈尔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组织实施齐齐哈尔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负责齐齐哈尔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齐齐哈尔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齐齐哈尔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 投资处 监测分析齐齐哈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齐齐哈尔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齐齐哈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齐齐哈尔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齐齐哈尔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齐齐哈尔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