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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普陀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普陀区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承担规划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起草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下属机构

  • 地区经济司 编制普陀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普陀区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普陀区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组织拟订普陀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普陀区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指导普陀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普陀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普陀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普陀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普陀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普陀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普陀区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