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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组织编制嘉兴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嘉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承担嘉兴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下属机构

  • 发展规划司 提出嘉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嘉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提出推进嘉兴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统筹协调嘉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 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嘉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嘉兴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嘉兴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嘉兴重大建设项目。
  • 国民经济综合司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嘉兴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嘉兴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嘉兴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嘉兴宏观调控政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