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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卫生局

研究制定巴南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巴南区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巴南区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订巴南区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巴南区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巴南区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根据巴南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巴南区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医政处 拟订巴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巴南区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负责巴南区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
    拟订巴南区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巴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指导巴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巴南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组织协调巴南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 法制监督处 负责巴南区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卫生方面的巴南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巴南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巴南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