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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卫生局

负责制定宿迁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依法管理宿迁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宿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承办宿迁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疾病控制处 拟订宿迁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宿迁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宿迁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宿迁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 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宿迁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宿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宿迁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宿迁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宿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宿迁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宿迁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宿迁卫生应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