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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厅

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新疆无偿献血。
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负责新疆医疗行政管理,指导新疆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组织指导新疆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新疆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规划财务处 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新疆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
    拟订新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新疆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新疆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 疾病预防控制处 组织新疆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指导新疆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负责新疆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
    组建与完善新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 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指导新疆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负责新疆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新疆卫生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拟订新疆卫生改革发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