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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厅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性卫生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青海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青海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青海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青海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青海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拟订青海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青海卫生资源配置。

下属机构

  • 人事处 拟订青海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青海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及收入分配政策。
    负责青海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干部援疆援藏,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起草加强青海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协调青海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
    负责青海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青海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
    拟订青海卫生改革发展措施。
  • 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青海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青海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青海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承担青海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
    组织拟订青海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