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厅
负责江苏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江苏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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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拟订江苏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江苏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
承担江苏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江苏卫生科学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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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拟订江苏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江苏卫生资源配置。
负责江苏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
拟订江苏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江苏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江苏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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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江苏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江苏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
负责江苏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
组建与完善江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