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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指导长宁区劳动教养场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负责长宁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配备、教育、培训、奖惩工作,以及职工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长宁区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长宁区劳动教养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下属机构

  • 政治部 协调长宁区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指导长宁区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协助长宁区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
    管理长宁区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
  • 所政管理处 负责对长宁区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指导对长宁区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负责长宁区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负责长宁区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长宁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草拟长宁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指导长宁区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审核和管理长宁区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