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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负责编制、申报荃湾区劳动教养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承办荃湾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荃湾区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荃湾区劳动教养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下属机构

  • 所政管理处 指导对荃湾区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负责对荃湾区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负责荃湾区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荃湾区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 政治部 协助荃湾区有关部门管理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
    协助荃湾区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
    管理荃湾区劳教工作管理干部学校。
    协调荃湾区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 计划财务处 草拟荃湾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负责荃湾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审核和管理荃湾区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指导荃湾区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