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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实施和平区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贯彻执行和平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和平区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签发和平区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下属机构

  • 卫生检疫监管处 制定和平区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和平区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和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生化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
    组织实施和平区卫生检疫行政审批工作。
  • 法制处 制定和平区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和平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研究。
    负责和平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司法调查、行政审批等管理工作。
    负责和平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 稽查处 制定和平区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和综合行政管理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和平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和平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执法稽查、外埠通关抵京法检货物稽查等工作。
    承担和平区授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与执行、检验检疫违法案件举报与业务投诉的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