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北京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实施门头沟区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门头沟区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承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实施门头沟区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通关业务处 承担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提出门头沟区口岸设施的规划布局方案。
    负责门头沟区电子报检数据的审核、检验检疫业务布控工作。
    负责门头沟区出入境证单、签证业务印章、封识标志、原产地证和计费的管理工作。
  • 稽查处 承担门头沟区授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与执行、检验检疫违法案件举报与业务投诉的处理等工作。
    负责门头沟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执法稽查、外埠通关抵京法检货物稽查等工作。
    负责门头沟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管理工作。
    制定门头沟区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和综合行政管理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
  • 法制处 组织起草门头沟区全局性工作报告。
    组织开展门头沟区年鉴与地方志编写、检验检疫业务调研等工作。
    负责门头沟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负责门头沟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司法调查、行政审批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