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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农机所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机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东方市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办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开展农机安全检查,依法纠正违章,处理农机事故。
研究制订东方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规划。负责制订东方市农机化政策、管理制度等规定,又好又快推进东方市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
完成上级部门和东方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东方市农业机械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下属机构

  • 农机化技术推广站 负责东方市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东方市农机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
    负责东方市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试验和示范。
    负责东方市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站的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 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 负责向上级农机管理机关报送东方市培训、教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东方市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类型的农业机械的使用、修理、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考核签发结业证书。
    负责制订东方市农机人员培训规划。
    负责建立和管理东方市农机人员培训档案。
  • 业务股 负责东方市农机化统计和调研。
    负责东方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编制东方市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东方市农机化综合性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