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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机所

负责兴安盟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兴安盟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化的跨区作业。
负责兴安盟农机生产、供销企业和维修行业的市场管理及农机服务网络、质量监督、投诉等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兴安盟农业机械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完成上级部门和兴安盟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属机构

  • 业务股 负责编制兴安盟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兴安盟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兴安盟农机化统计和调研。
    负责兴安盟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工作。
  • 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 负责制订兴安盟农机人员培训规划。
    兴安盟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类型的农业机械的使用、修理、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考核签发结业证书。
    负责向上级农机管理机关报送兴安盟培训、教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负责建立和管理兴安盟农机人员培训档案。
  • 农机化技术推广站 负责兴安盟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试验和示范。
    负责组织兴安盟农机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
    负责兴安盟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
    实施兴安盟维修质量及产品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处理因维修质量引起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