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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农业局

负责河东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河东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建议;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河东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组织和指导河东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河东区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河东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河东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改、兽药药政监督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提升河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承担河东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河东区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河东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 财务股 负责编报河东区农业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监督河东区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河东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提出河东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拟定河东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河东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河东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负责河东区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审核申报,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