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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农业局

承担完善屯昌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屯昌县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负责屯昌县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负责屯昌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屯昌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建议;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屯昌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屯昌县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
    组织开展屯昌县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屯昌县农业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屯昌县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开展屯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承担提升屯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承担屯昌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屯昌县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财务股 负责屯昌县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编报屯昌县农业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监督屯昌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屯昌县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