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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农业局

承担喀什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喀什地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承办喀什地区委、喀什地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开展喀什地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的初审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初审、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喀什地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安全监理和机动渔业船舶操作手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喀什地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喀什地区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提升喀什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承担喀什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喀什地区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
    指导喀什地区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品质改善工作。
    承办喀什地区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拟订喀什地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县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喀什地区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负责喀什地区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审核申报,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
    拟定喀什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