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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公路总段

负责昌平区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改善工程)国省干线路网改造(灾害防治、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项目)、其他资金专项工程编制、申报、管理,按上级授权实施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及中央资金专项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国省干线改造工程。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进行指导。
负责昌平区辖区内公路水毁、雪灾、地震灾害应急抢险保通,跨区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安排的抗灾抢险交通应急任务。
负责昌平区辖区内国、边防公路的建设管理,交通战备物资管理,战时公路抢险保通。
负责昌平区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调查、统计,公路数据库建设管理,国家公路网普通国、省干线线位规划。

下属机构

  • 纪委(监察) 履行对昌平区公路总段党员干部的监督,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督促检查昌平区公路总段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廉政制度建设,督促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制定预防和腐败的措施,配合组织部门考察领导班子。
    查处昌平区公路总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提出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总段党委。
    开展昌平区公路总段行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负责所属单位的报审案件的审理工作。
  • 组织人事科 负责昌平区公路总段党委各类文件(决议、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具体负责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精神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劳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昌平区公路总段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养老保险等工作事宜。
    督促、检查昌平区公路总段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议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 行政办公室 负责昌平区公路总段长办公会议、段务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和实施昌平区行政管理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安全内保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根据昌平区公路总段领导的要求,掌握和了解上级和总段的指令、决定、决议、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搞好督办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
    负责昌平区公路总段办公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保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