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厅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山东公安工作。
指导、监督山东禁毒缉毒工作。
组织指导山东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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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总队
掌握山东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山东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负责跨省辖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
组织、指导打击山东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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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总队
拟订山东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
指导监督山东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依法管理山东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
指导山东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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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山东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山东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办理山东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