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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规范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承担规范四川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建立四川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下属机构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指导四川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四川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拟订四川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承担四川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 标准定额司 拟订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指导监督四川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拟订四川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拟订四川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 城乡规划司 指导四川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四川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承担四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订四川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