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建立海南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开展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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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定额司
拟订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监督海南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拟订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拟订海南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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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拟订海南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提出海南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指导海南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拟订海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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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司
认定海南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拟订海南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拟订海南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规范海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