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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江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规范江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承担江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城乡规划司 拟订江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承担江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江西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指导江西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 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江西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江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监督江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拟订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江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江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提出江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指导江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