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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人民法院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组织桃园县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指导桃园县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下属机构

  • 教育培训处 负责桃园县人民法院并指导桃园县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桃园县人民法院桃园县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制定桃园县人民法院和桃园县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
    负责桃园县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机关党委 领导桃园县人民法院工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负责桃园县人民法院相关并指导桃园县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双争双评、星级支部创建、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民主评议等工作;
  • 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分片管辖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符合桃园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理符合桃园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