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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人民法院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下属机构

  • 教育培训处 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负责保山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协调和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活动;
    负责保山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执行局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
    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 干部人事处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保山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办理保山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保山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