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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屯昌县人民法院屯昌县法院院长会、屯昌县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立案一庭,二庭 依法进行法律规定的保全、送达、调查等审判辅助工作;依法办理一、二审不予受理及指定管辖案件;
    指导基层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和信访工作。
    对屯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除刑事以及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承办司法救助金报批;
  •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屯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符合屯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分片管辖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提出有关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建议;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