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下属机构

  • 司法鉴定处 负责大兴安岭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
    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
    负责大兴安岭人民法院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导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 研究室 实施重点课题,开展学术讨论,组织典型案例编报,推动成果交流转化;
    抓好调研、案例编报工作,完成调研课题任务;参与执行死刑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
    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承担大兴安岭人民法院参与杭州市平安创建及综合治理联络工作;
  • 审判监督庭 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依法审判不服大兴安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由大兴安岭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