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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人民法院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管理梧州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下属机构

  • 司法警察支队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梧州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司法警察支队主要领导干部可以高配。
    办理梧州人民法院对外接待和会议、培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装备事项。
  • 教育培训处 制定梧州人民法院和梧州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
    负责梧州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协调和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活动;
    负责梧州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 司法鉴定处 负责梧州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梧州人民法院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
    负责梧州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负责梧州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