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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对南岸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制定有关南岸区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管理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南岸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南岸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承办南岸区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分析南岸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南岸区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统一负责南岸区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
    统一负责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南岸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南岸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南岸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南岸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