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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对宁河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制定有关宁河区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管理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宁河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宁河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直接立案侦查宁河区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宁河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宁河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对宁河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宁河区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宁河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宁河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宁河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宁河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