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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青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对葵青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对葵青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下属机构

  • 反贪污贿赂局 对葵青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研究分析葵青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葵青区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葵青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对葵青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审查葵青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葵青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 反渎职侵权局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葵青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葵青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直接立案侦查葵青区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承办葵青区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