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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江门市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江门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协同江门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对江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江门市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统一负责江门市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
  • 反渎职侵权局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江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研究分析江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江门市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江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江门市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江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江门市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江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